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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陕西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的通知
2014-01-21 15:27   审核人:

 

    根据上级要求和学校工作安排,我校自2013年起参加陕西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在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的业务指导与全体教职工(包括在职教职工和退休教职工,下同)的配合下,我校参保工作进展顺利,目前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经2013年11月11日学校医疗保险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并经2013年11月12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我校近期开始正式实施省医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2013年12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省医保。同时学校原公费医疗待遇停止执行。

二、医保就医须知

教职工就医前请认真阅读随社会保障卡下发的《陕西省省级医疗保险政策服务指南》,并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社会保障卡首次使用前须激活方可使用。

1.社会功能激活:请选择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见《服务指南》所附名单)或省医保中心社会保障卡业务服务窗口持本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进行激活。请务必牢记更改后的密码,避免给就医带来麻烦。

2.金融功能激活:持本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到交通银行服务网点办理相关激活手续。

3..教职工门诊检查、治疗和购药,住院就医等均需持社会保障卡方可进行。

4.社会保障卡是参保人办理社会保障业务必备的重要凭证,是记录个人参保情况的重要载体,也是实行金融业务应用的重要介质,所以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弯折、压皱、高温、水浸,避免靠近手机、磁铁等具有强磁场的物品。

(二)部分人员暂时制作医疗保险卡而非社会保障卡的原因主要该类人员与社会保障卡的合作方交通银行留存的相关开户信息不一致(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不影响本人正常医保就医。待学校收集齐相关资料到合作方交通银行办理信息更新业务,确保户籍信息、原开户信息及社会保障卡开户信息一致后制做社会保障卡。首次使用医疗保险卡也需到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持本人身份证和医疗保险卡进行激活后方可使用。

(三)门诊特殊慢性病和公务员门诊特殊疾病的认定所需提交材料及认定程序等事项按照省医保规定执行。相关通知事项参见学校网页:人事处/通知公告/关于进行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工作的通知。

(四)教职工在就医过程中的相关票据、病例等均需妥善保管,以备办理医保报销时审核查验。

三、相关事项说明

(一)在职教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省医保管理中心核定的缴费工资为准,其中不含绩效工资等。个人缴费工资低于2054.15元的,以2054.15元作为个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高于2054.15元的,以本人缴费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基数需要调整时以省医保管理中心审核数据为准。

(二)退休人员以省医保中心核定的退休费作为个人账户核拨基数,其中不含生活补贴等。退休费项目之和低于1893.50元的,以1893.50元作为个人账户计入基数;高于1893.50元的,以退休费项目之和作为个人账户计入基数。基数需要调整时以省医保管理中心核定数据为准。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

(三) 在职教职工个人账户按照本人缴费基数,依据职工不同年龄段,按下列比例计入:30岁以下,计入2.7%;31?40岁,计入3%;41?50岁,计入3.6%;51岁以上,计入4.5%。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核定的本人退休费项目之和的5.5%计入。

(四)自2013年10月29日起,省医保管理中心向我校教职工个人账户中开始划入金额。自2013年12月起,学校对在职教职工进行个人参保缴费的扣缴,扣缴比例为省医保管理中心核定的缴费工资的2%。

(五)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医疗待遇不变,按照我校原有医疗政策执行。

(六)教职工患门诊特殊慢性病和公务员门诊特殊疾病者,在其首次申请办理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和公务员门诊特殊疾病认定结果确定前,可在学校医院门诊治疗,按原公费医疗办法管理。

(七)自2013年12月1日起除已申请门诊特殊慢性病和公务员门诊特殊疾病认定的教职工外,其他教职工门诊与住院就医均按省医保政策执行。

(八)对于2013年11月30日前已按公费医疗办法住院且至2013年12月1日前未办理出院手续的教职工,应先办理出院手续再按省医保政策规定办理住院手续。

(九)在学校未参加相关社会保险统筹或学校出台新的规范性文件之前,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仍按照我校原有政策执行。

(十)参加省医保后,门诊特殊慢性病和公务员门诊特殊疾病的材料收集与上报审批、医保就医过程中的个人、学校、医院、省医保中心的衔接沟通、医疗照顾人员的体检、异地就医材料上报与审批、公务员医疗补助年终结算材料收集与报销审批、特殊就医问题协调、医保政策调整中涉及就医问题的解释等与就医有关的事项由校医院负责实施;新进人员参保缴费、在职转退休医保待遇审批、去世或调离人员停保,制卡、医保数据年审等事项由人事处、财务处负责实施。

(十一)新进事业编制人员在工资尚未通过上级部门审核前,医疗待遇参照同类人员进行模拟医保。

四、公费医疗与省医保的衔接运行

(一)在公费医疗向省医保的转变过程中出现的公费医疗体制遗留问题与省医保运行中出现的新问题,由学校医疗保险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并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二)针对退休人员年龄大而学校实施省医保之初个人账户无积累的实际情况,学校参照省医保个人账户月拨付标准,一次性给予退休人员6个月的公费医疗向省医保转变过渡期补助。

 

 

                                                       西安工程大学       

                                                 医疗保险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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