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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省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和特殊治疗补助的通知
2018-03-08 10:07   审核人:

根据陕医保中心函〔2017〕119号文件规定,现就我校2017年度门诊特殊慢性病和特殊治疗进行公务员医疗补助(即:慢性病二次报销)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8年4月15日前。

二、申报地点

金花校区校医院五楼,校医院医保办公室

三、申报程序

1.到校医院医保办公室核对本人信息,核对无误后在表上签字;

2.填写《省直机关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公务员补助结算表》或《省直机关门诊特殊治疗年度公务员补助结算表》;

3由校医保专干将表格及相关资料统一报送至省医保中心结算部。

四、申报材料要求

1.门诊特殊慢性病:确认签字《门诊特殊慢性病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信息汇总表》和《省直机关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公务员补助结算表》,其中年度个人全款现金自付费用部分,应提供就医购药结算发票报销联,发票粘贴至《省直机关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公务员补助结算表》背面;

2.门诊特殊治疗:确认签字《门诊特殊治疗医疗补助的人员信息汇总表》和《省直机关门诊特殊治疗年度公务员补助结算表》。

五、下列情况不予累计补助

1.门诊慢性病符合规定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未超过1500元;

2.门诊特殊治疗符合规定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未超过3000元,医疗照顾人员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未超过1500元;

3.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4.全款现金自付费用未提供发票报销联的;

5.未经省级医保计算机网络系统结算的医疗费用。

六、支付方式

补助的费用由省医保中心财务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学校,由个人凭相关证件去校财务领取。

由于我校慢性病二次报销的职工大部分都是退休人员,办理报销手续不太方便。为了给大家提供方便,校医院将统一为大家办理相关的财务手续,将报销的钱打到个人工资卡中。(到账时间应该在暑假前后,届时我们将出公示,请大家在工资卡上查询。)

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校医院医保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史宝军

电话  82330480

手机  13379070319

西安工程大学校医院医保办

2018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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